咸安区熊家湾美丽乡村建设景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熊家湾美丽乡村建设景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安发改农经字【2017】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咸安区汀泗桥镇洪口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总景观面积19115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4050943.37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涉及到的全部绿化、板砖铺装、园建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绿化或市政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下列情况的投标人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3.2.3联合体投标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 时30分,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由拟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五大员证(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暗标封面3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hbjxgl.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肆万 元(人民币4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专用帐户:
帐户名: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7.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 标 人: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安区银桂路186号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
邮 编: 437100 邮 编: 437100
联 系 人: 王燕 联 系 人: 章工
电 话: 13339881788 电 话: 1399750939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06881508@qq.com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