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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职改〔2019〕11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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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职改〔2019〕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筑工程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9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推荐”原则,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劳务派遣制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到劳务关系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地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四)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省住建厅职改办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评办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九)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十)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7-2019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通过系统自动比对)。

(十一)建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择优报送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尽量提供祥实地体现专业水平的业绩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十三)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住建厅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2018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一)申报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2.单位推送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住建厅高评办,省住建厅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要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省住建厅高评办。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请填写附件4中的《2019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用A3纸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附件5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由报送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一同报送。

2.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省住建厅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

2.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

4.2017、2018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盖章签字)。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容需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名。同时,另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可粘贴在申报材料第一部分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2019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免试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页中部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四)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指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4.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以及起止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的要求:为确保良好的报名秩序,避免现场拥堵,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各市、州、林区人社局以及各省属单位报名时间安排表》执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申报人员现场手机扫码进行缴费(支持招商银行APP、支付宝、微信),凭缴费截屏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收据。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1.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 初级申报人员填写后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6.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专业目录

7.鄂职改办〔2015〕89号-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鄂建职改〔2019〕11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