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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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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稳定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满足部分工程的计价需求,现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材料价格计价以我市当月材料信息价为参考依据,2020年2、3月份信息价调整为一期发布。

二、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批准,必须施工的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如采购的建设材料实际价格与材料信息价相差较大,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咸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联系人:余金坤,联系电话:0715-8111862。

 

附件:附件: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