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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部分土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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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208SZ-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部分土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以《关于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高【202155)、《关于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高【202154)、《关于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场平及配套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咸发高【2021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北临青龙路,南近金桂路。 

建设规模:园林绿化部分建设面积为15098.8平方米。其中元气森林线性公园面积为9290.5平方米,绿化面积为4822平方米,铺装面积为3428平方米,水景面积为147.0平方米,景观台地挡土墙793.5设计内容包括①游园步道建设②水景建设③绿化建设④水电建设园建小品建设⑥挡土墙建设。元气森林厂区挡土墙区域绿化面积为5808.3平方米。元气森林厂区换填地块面积为31941平方米(47.91)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9-26  

合同估算价:216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2103.03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91万元,预备费42.02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园林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①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相应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25月至2022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带有授权码(可验真伪)或当地社保官网的网上查询截图其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4.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826日至2022830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919 0930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地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
际大厦A座21楼)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熊工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8772348609

电话:

18671500217、0715-8263368

传真:

 

传真:

0715-826336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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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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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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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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