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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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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厅党委统一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开放的思维积极鼓励鉴定机构做大做强,以专业化视角积极打造湖北司法鉴定精品名牌,以铁的手段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湖北司法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科学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我省司法鉴定十年来的发展,深入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编制好我省司法鉴定“十三五”发展规划。一是立足我省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鼓励鉴定机构做大做强,打造品牌。二是抓好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和司法部、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与省环保厅沟通协调,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该类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三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司法鉴定人梯队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一是认真总结分析2015年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全覆盖检查督导的工作成绩和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加紧制定年度检查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鉴定机构认真整改不规范问题和隐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协会自律管理,全面提高鉴定机构规范管理水平。二是不断加强和规范对“三类外”鉴定机构的管理。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立足湖北实际,切实把现有的“三类外”机构管好。督促“三类外”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岗位职责。三是抓好即将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贯彻实施,组织专项培训,开展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切实规范鉴定程序。四是做好湖北司法鉴定标识的推广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司法鉴定机构统一规范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标识的影响,让标识逐步被社会广泛认同。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整体外观、对外公示、接待场所、鉴定文化等方面整齐划一。在2016年度检查督导中,将把统一标识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湖北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启动基础数据库和统计系统、考核系统、诚信管理系统、投诉处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录入工作。结合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尽早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全省司法鉴定管理效能。六是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三、积极推进品牌建设。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对模糊、不可操作的审批条件进行细化、明确。把好岗前培训考核关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着手建设有一定题量的岗前考试试题库。二是引导鉴定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发起成立的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办成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鼓励鉴定机构加强优势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案件,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鉴定机构;鼓励市州现有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优化重组,建设区域性骨干鉴定机构;扶持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守法执业的民营鉴定机构加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以国有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为龙头、以区域性骨干鉴定机构为支撑、以民营鉴定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专业配套的司法鉴定网络。三是制定留住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对当前急需法医类人才的实际,对法医、刑事侦查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将急需专业的实习期视为“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年限。四是认真研究省厅和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指导意见与行政许可法之间的冲突问题,寻求既实行鉴定机构总量控制,又不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路径。

  四、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启动省级资质认定试点工作。2014年11月,省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要和省质监局协商,对试点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启动评审员、内审员培训、编制质量体系文件、试运行等实质性工作,为下一步通过资质认定来优化布局作好准备。二是继续开展能力验证集中测评工作。质量建设的核心是鉴定人能力建设,要试行在集中测评中,指定鉴定机构参加的同时,指定在册鉴定人轮流参加测评,不断提高鉴定人的执业水平。三是与部司鉴所合作,作为全国试点,积极探索在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中建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四是依托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三类外”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一是发挥技术支撑、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在司法部相关鉴定标准尚未健全、多种标准并行的情况下,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鉴定适用标准或操作指南。由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从行业自律管理的角度,根据我国现行的鉴定标准,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具体适用标准或操作指南,解决鉴定标准正确适用的问题。二是发挥协会的行业监管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推进规范化建设,既要维护好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根据《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的行为及时给予惩戒。三是发挥协会专业优势,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四是发挥协会的教育培训、业务研讨作用,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提高培训针对性,鼓励各专业委员会以业务交流研讨活动为平台,交流学术思想,研究前沿问题。五是发挥内外宣传作用,一方面以协会会刊、内部信息载体为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典型案例和行业领军人物,不断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

  六、不断提高鉴定机构社会公信力。一是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在投诉处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制度建设这一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树“铁律”,细化违反我省“九不准”规定的处置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力度,以铁的手腕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凡经查实有违法违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凡经查实有违反鉴定程序情形而又不够行政处罚的,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训诫,要求鉴定机构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报告;凡发生投诉人到司法行政机关缠访闹访的,鉴定机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场协助处理。二是着力加强诚信建设。以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覆盖所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面向委托方和全社会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2016年名册编制开始,将上一年度对鉴定机构的检查督导等次记入名册,供委托方在委托鉴定时参考。三是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共享机制,厘清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各自职责,更好服务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