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一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规定执行。
九、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十、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
3.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十二、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按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三类编制,砌块的规格按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三类编制,各种砖、砌块规格如下表所示。
多孔砖、空心砖、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砌筑是按常用规格设置的,如实际采用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含量可以调整。
砖及砌块名称 | 长(mm)×宽(mm)×高(mm) |
混凝土实心砖 | 240×115×53 |
蒸压灰砂砖 | 240×115×53 |
多孔砖 | 240×115×90 |
空心砖 | 240×115×115 |
小型空心砌块 | 390×190×190 190×190×190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300×100 600×300×150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 | 600×300×100 600×300×200 |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单面清水砖墙(含弧形砖墙)按相应的混水砖墙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
5.清水方砖柱按混水方砖柱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6。
6.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8.砖砌挡土墙时,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砖水箱内外壁,区分不同壁厚执行相应的砖墙定额。
10.检查井、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定额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化粪池容积50m3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11.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12.砖砌圆弧形空花、空心砖墙及圆弧形砌块砌体墙按直形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砌筑砂浆
定额项目中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定额不同时,砂浆可以换算。如采用预拌砂浆时,按相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砖、砌块
(一)砖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单个孔洞横截面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区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宽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砖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以240mm×115mm×53mm为标准,其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士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围墙顶面按如下规定:
有砖压顶算至压顶顶面;
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
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斗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九)空花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体积另行计算。
(十)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一)砖柱
按实砌体积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十二)其他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
3.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质量计算,套砌体钢筋加固项目。
5.检查井、化粪池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
(十三)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砌块砌体
1.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小型空心砌块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本身孔、空心部分体积。
2.混凝土砌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的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3.其他扣除及不扣除内容适用于砖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第1条。
二、石砌体
1.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
2.毛石砌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料石砌地沟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三、砖地沟
1.砖砌地沟按墙基、墙身合并以体积计算。
2.沟铸铁盖板安装按实铺长度计算。
第二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捣制、预制成品构件安装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工程。
二、本章编制了混凝土的四种施工方式: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浇捣和预制构件成品安装。
1.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入模价”,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制作、运输、泵送。
2.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的泵送机械都是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下编制的,混凝土输送泵(固定泵)、混凝士输送泵车均未含管道费用,管道费用据实计算。本节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泵送分别套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或混凝土输送泵子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采用成品形式,成品构件按外购列入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定额含量包含了构件安装的损耗。成品构件的定额取定价包括混凝土构件制作及运输、钢筋制作及运输、预制混凝土模板五项内容。
三、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气养护,可另增加蒸气养护费。
四、现浇混凝土
1.除商品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2.实际使用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
3.毛石混凝土,定额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4.杯口基础顶面低于自然地面,填土时的围笼处理,按实结算。
5.捣制基础圈梁,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
6.依附于梁、墙上的混凝土线条适用于展开宽度为500mm以内的线条。
7.构造柱只适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柱后砌墙者,无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1.2m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墙心柱按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
8.捣制整体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构件,仍套用捣制整体楼梯,预制构件不另计算。阳台为预制空心板时,应计算空心板体积,套用空心板相应子目。
9.凡以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士10%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10%时,则每增减1m3混凝土(士10%以外部分),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
名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
现场搅拌混凝土 | 2.61工日 | 混凝土1m3 | 搅拌机0.1台班 | 电0.8度 |
商品混凝土 | 1.7工日 | 混凝土1m3 |
10.现浇混凝土构件中零星构件项目,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小立柱是指周长在1200px以内、高度在1.5m以内的现浇独立柱。
11.依附于柱上的悬挑梁为悬臂结构件,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可支承吊车梁或屋架等。
12.阳台扶手带花台或花池,另行计算。捣制台板套零星构件,捣制花池套池槽定额。
13.阳台栏板如采用砖砌、混凝土漏花(包括小刀片)、金属构件等,均按相应定额分别计算。现浇阳台的沿口梁已包括在定额内。
14.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品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场内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高度是按20m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4.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5.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1.05,两者台班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6.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7.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发生时另行计算。
8.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位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9.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时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10.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中。
12.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3.区分长向空心板与空心板,按扣除空心板圆孔后每块体积以0.3m3为界,0.3以上为长向空心板,0.3以下为空心板。
14.阳台板吊装,如整个构件在墙面以内的重量大于挑出墙外部分重量者,叫重心在内的构件;如挑出墙外部分重量大于墙面以内重量,叫重心在外构件。
15.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缓台套用预制平板项目。
六、钢筋及铁件
1.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钢筋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2.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取定,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3.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4.设计图纸(含标准图集)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5.坡度大于等于26°34’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人工乘以系数1.25。
6.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现浇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8.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9.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0.铁件分一般铁件和精加工铁件两种,凡设计要求刨光(或车丝或钻眼)者,均按精加工铁件项目套用。
11.本章定额钢筋机械连接是指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冷压钢筋接头。
12.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费,钢筋另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用现浇构件钢筋定额。
13.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 | 现浇钢筋 | 构筑物 | ||||
系数范围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烟囱 | 水塔 | 水塔贮仓 | |
矩形 | 圆形 | |||||
人工机械 | 2.00 | 2.52 | 1.70 | 1.70 | 1.25 | 1.50 |
七、捣制建筑物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
捣制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
工程项目 | 工程单位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混凝土用量m3 | 石子最大粒径mm |
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 | m3 | C10 | 0.863 | 40 |
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 m3 | C10 | 0.812 | 40 |
混凝土台阶 | m3 | C10 | 1.015 | |
混凝土垫层 | m3 | C10 | 1.015 | 40 |
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杯形基础、满堂基础 | m3 | C20 | 1.015 | 40 |
桩承台、设备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大钢模板墙、圆弧形墙、建筑 | ||||
滑模工程、电梯井壁、矩形柱、构造柱、基础梁、单梁、连续梁、悬挑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门框、压顶 | ||||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暖气电缆沟、挑檐天沟、池槽、小立柱 | m3 | C20 | 1.015 | 20 |
雨蓬 | m3 | C20 | 1.015 | 20 |
遮阳板 | m3 | C20 | 1.015 | 20 |
阳台 | m3 | C20 | 1.015 | 20 |
扶手 | m | C20 | 0.0163 | 20 |
整体楼梯 | m3 | C20 | 0.243 | 40 |
栏板 | m3 | C20 | 1.015 | 20 |
零星构件 | m3 | C20 | 1.015 | 1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基础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形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本章混凝土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带形基础体积按带形基础长度乘以横截面积计算。带形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项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三)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突出墙面的构造柱全部体积以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6.依附柱上的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悬臂梁按单梁有关规定计算。
(四)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柱子或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长度内,梁头有捣制梁垫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1250px计算。
3.悬臂梁与柱或圈梁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独立的悬臂梁按整个体积计算工程量。
(五)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
1.剪力墙带明柱(一侧或两侧突出的柱)或暗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当墙j争长不大于4倍墙厚时,套柱子目;当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时,按其形状套用相应墙子目。
2.后浇墙带、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梁、过梁)墙上的砼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六)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体积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用墙支承的板。
4.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5.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捣制挑檐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按圈梁外皮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板不能套用挑檐天沟的定额。挑檐板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遮阳板子目。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7.石膏模盒现浇混凝土密肋复合楼板,按石膏模盒数量以块计算。在计算钢筋混凝土板工程量时,应扣除石膏模盒所占体积。
8.阳台、雨蓬、遮阳板均按伸出墙外的体积计算,伸出墙外的悬臂梁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梁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雨篷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200mm以内时,并入雨篷内计算,翻边突出板面在600mm以内时,翻边按天沟计算,翻边突出板面在1200以内时,翻边按栏板计算;翻边突出板面高度超过1200mm时,翻边按墙计算。
9.栏板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扶手以延长米计算,均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的栏板和扶手长度,如图集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
10.当预制混凝土板需补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0mm以内者,不计算工程量;板缝宽度超过150mm者,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七)楼梯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也不增加。当楼梯与现浇楼板有梯梁连接时,楼梯应算至梯口梁外侧;当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整体楼梯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梯井。
(八)其他构件
1.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2.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架空式现浇室外台阶按整体楼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品安装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的面积。定额已包含预制混凝土构件废品损耗率。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实体积以柱安装计算。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以实体积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每节柱实体积套用柱接柱子目。
4.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体积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体积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体积之和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6.漏花空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其体积按洞口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体积。
7.窗台板、隔板、栏板的混凝土套用小型构件混凝土子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缝、塞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计算。
2.柱与柱基灌缝,按底层柱体积计算;底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现浇接头设计规定断面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按二次灌浆定额执行。
4.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10m3空心板体积包括0.23m3预制混凝土块、2.2个工日。
四、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量应区分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长度(指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质量以吨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含标准图集)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现浇构件其他钢筋
1.GBF高强薄壁管敷设按延长米计算,计算钢筋混凝土板工程量时,应扣除GBF管所占体积。
2.CL建筑体系网架板及网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桩基础钢筋按以下规定计算。
1.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2.钻(冲)孔桩钢筋笼吊焊、接头,按钢筋笼重量以吨计算。
3.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吊运就位,按重量以吨计算。
5.钢筋笼H型钢焊接,按H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五)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
(六)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以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项目内已包括孔道灌浆,实际孔道长度和直径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按定额执行。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件重量无论何种型钢,均按设计尺寸以吨计算,焊条重量不计算。
2.精加工铁件重量按毛件重量计算,不扣除刨光、车丝、钻眼部分的重量,焊条重量不计算。
3.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及垫铁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八)钢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接头,按个计算。
(九)植筋按根计算。
第三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无论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
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不含梁、柱)。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六、本章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
枋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枋 | 中枋 | 大枋 | 特大枋 |
宽×厚(cm2) | ≤54 | 55~100 | 101~225 | ≥226 |
七、木结构有防火、防虫等要求时,按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中相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毛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钢杆、铁件、螺栓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二、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适用山墙承重方案),按矩形檩木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檩木按毛料尺寸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如两端出山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2.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四、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第四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金属构件成品安装
1.本章定额仅设置金属构件安装子目,未设置金属构件制作、金属构件运输子目。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工厂加工的成品列入定额,定额取定的金属构件成品价包含金属构件制作和场外运输费用。金属结构油漆,按安装工程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本章定额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除注明外,均按安装高度在20m以内考虑。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构件安装施工机械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其中塔式起重机子目中未含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含量,其台班含量已考虑在垂直运输中。履带式起重机未含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4.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和运输机械行驶道路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5.本章定额中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深化设计规定的单件构件重量。
6.钢柱、钢(轻钢)屋架、钢桁架、钢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7.钢柱(仅指钢柱第一节)安装在混凝土构件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8.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9.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钢支撑子目套用。
10.对于加工小型型钢(角钢、槽钢等)构件、铁栏杆等不适用本定额。与混凝土结构相连接的小型零星铁件,套用第二章铁件定额子目。
11.零星钢构件是指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
12.钢结构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以此系数。
13.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安装后需焊接的无损检测费。
14.钢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专门为钢构件安装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安全围护和特殊措施的费用,发生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5.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如使用其他螺栓(如高强螺栓)时,应相应调整。
16.劲性混凝土钢结构中不含栓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金属构件拼装台搭拆
金属结构构件现场拼装定额子目中未含现场拼装平台或胎架的搭拆,现场拼装台搭拆套用相关子目,现场拼装胎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成品安装
1.金属构件成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3.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4.墙架的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
5.依附钢煤斗的型钢并入煤斗工程量内。
二、金属构件拼装台搭拆
金属构件拼装台搭拆工程量同金属构件成品安装工程量。
第五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瓦屋面
1.黏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西班牙瓦、水泥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二、屋面(地面、墙面)防水、排水
1.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室内厕所、浴室及构筑物、水池等防水,建筑物士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墙、地面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3.为便于中南标11ZJ001屋面、地下室防水设计做法与定额项目的表现形式相衔接,有关说明如下: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APP等)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设计卷材厚度不同时,卷材价格按价差处理。设计卷材层数为两层时(如两层3厚SBS或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材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0,人工、辅材乘以系数1.8。
(2)聚氨酯属厚质涂料,能一次结成较厚涂层。定额中聚氨酯涂膜区分双组份和单组份,涂膜厚度有2mm和1.5mm。当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按厚度比例调整,人工不变。
(3)乳化沥青聚酯布(又称氯丁沥青)二布三涂总厚度约1.2mm.乳化沥青聚酯布每增加一涂厚度约0.4mm。
三、变形缝
变形缝嵌(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四、刚性屋面、屋面砂浆找平层、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均按装饰装修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
1.瓦屋面、彩钢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及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面挑出墙外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彩色水泥瓦按水平尺寸加70mm计算。
坡度系数:即延尺系数,指斜面与水平面的关系系数(如图5-1所示)。延尺系数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查表法;二是计算法。为了方便快捷计算屋面工程量,可按如下坡度系数表计算。
表5-1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B(A=1) | 坡度B/2A | 坡度角度(α) | 延尺系数C(A=1) | 隅延尺系数D(S=A=1)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36°52′ | 1.2500 | 1.6008 | |
0.70 | 35° | 1.2207 | 1.5779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5 |
0.65 | 33°01′ | 1.1926 | 1.5564 | |
0.60 | 30°58′ | 1.1662 | 1.5362 | |
0.577 | 30° | 1.1547 | 1.5274 | |
0.55 | 28°49′ | 1.1413 | 1.5174 |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45 | 24°14′ | 1.0966 | 1.4839 |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35 | 19°17′ | 1.0594 | 1.4569 | |
0.30 | 16°42′ | 1.0440 | 1.4457 | |
0.25 | 14°02′ | 1.0308 | 1.4362 |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8°32′ | 1.0112 | 1.4221 | |
0.125 | 7°8′ | 1.007 | 1.4197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083 | 4°45′ | 1.0035 | 1.4166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二、彩钢夹心板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支架、铝槽、角铝等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三、屋面防水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5-1)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2.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卷材屋面。
四、地面、墙面防水(潮)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分别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3.构筑物防水层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五、屋面排水
1.铸铁、玻璃钢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2.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己包括在定额内。
3.阳台PVC落水管按组计算。
4.PVC阳台落水管以组计算。
六、变形缝
1.变形缝嵌(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均按延长米计算。
2.屋面检修孔以块计算。
第六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
一、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号)作胶结材料。
4.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5.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6.保温屋排气管按φ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φ50UPVC管按1800单出口考虑(2只90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一只;φ50钢管、不锈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用量乘以系数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时,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7.外墙保温均包括界面剂、保温层、抗裂砂浆三部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8.外墙外保温定额均考虑一层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设计为双层时,另套用每增一层网格布或钢丝网定额子目。
9.墙、柱面保温系统中,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热镀锌钢丝网安装塑料膨胀锚栓固定件的数量,定额按楼层综合取定,实际数量不同时不再调整。
10.各类保温隔热涂料,如实际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二、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贴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沥青砂浆增加0.44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体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屋面、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天棚混凝土板下铺贴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厚度以体积计算。天棚板面上铺放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面积计算。
5.墙体隔热层,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外墙外保温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6.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
7.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4)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面积。
(5)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
二、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5.硫磺砂浆二次灌缝按实体体积计算。
第七章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说明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和滑升模板配制。使用其他模板时,可编制补充定额。
2.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还包括装箱。
3.胶合板模板取定规格为1830mm×915mm×12mm,周转次数按5次考虑。实际施工选用的模板厚度不同时,模板厚度和周转次数不得调整,均按本章定额执行。模板材料价差,无论实际采用何种厚度,均按定额取定的模板厚度计取。
4.外购预制混凝土成品价中已包含模板费用,不另计算。如施工中混凝土构件采用现场预制时,参照外购预制混凝土构件以成品价计算。
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以3.6m编制。超过3.6m时,以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6.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基础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侧模需要粉刷时,可另行计算。
7.捣制基础圈梁模板,套用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模板,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
8.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9.钢筋混凝土墙及高度大于700mm的深梁模板的固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使用胶合板模板并采用对拉螺栓,如对拉螺栓取出周转使用时,套用胶合板模板对拉螺栓加固子目;如对拉螺栓同混凝土一起现浇不取出时,套用第二章刨光车丝钻眼铁件子目,模板的穿孔费用和损耗不另增加,定额中的钢支撑含量也不扣减。
10.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按有梁板计算外,另按接触面积计算弧形有梁板增加费。
11.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2.若后浇带两侧面模板用钢板网时,可按每平方米(单侧面)用钢板网1.05m2、人工0.08工日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
13.外型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4.本章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用,按实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基础
1.基础与墙、柱的划分,均以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除块体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柱
1.有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构造柱的柱高,有梁时按梁间的高度(不含梁高),无梁时按全高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5.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
(三)梁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
4.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梁、过梁计算。
(四)板
1.有梁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合并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平板与圈梁、过梁连接时,板算至梁的侧面。
4.预制板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宽以下的板缝已在接头灌缝的子目内考虑,不再列项计算。
(五)墙
1.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分别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的底面。
3.墙净长小于或等于4倍墙厚时,按柱计算;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而小于或等于7倍墙厚时,按短肢剪力墙计算。
(六)其他
1.带反梁的雨篷按有梁板定额子目计算。
2.零星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3.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区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不包括圈梁、过梁)、板(含现浇阳台、雨篷、遮阳板等)、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即室外设计地坪或板面至上一层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高度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高部分的总接触面积乘以超高米数(含不足1m,小数进位取整)计算支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套用相应构件每增加1m子目。
4.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混凝土模板应相应增加;单个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项面至杯口底面),按柱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200mm以内时,按翻边的外边线长度乘以突出板面高度,并入雨蓬内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600mm以内时,翻边按天沟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1200mm以内时,翻边按栏板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超过1200mm时,翻边按墙计算。
9.楼板后浇带模板及支撑增加费以延长米计算。
10.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梯井。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也不增加。当楼梯与现浇楼板有梯梁连接时,楼梯应算至梯口梁外侧;当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11.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12.现浇混凝土明沟以接触面积计算按电缆沟子目套用;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实际面积计算。
13.混凝土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14.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5.小立柱、二次浇灌模板按零星构件定额执行,以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16.以下构件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
混凝土墙按直形墙、电梯井壁、短肢剪力墙、圆弧墙,划分不分厚度,分别计算。
挡土墙、地下室墙是直形时,按直形墙计算;是圆弧形时,按圆弧墙计算:既有直形又有圆弧形时,应分别计算。
17.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计算。
18.胶合板模板堵洞按个计算。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灌缝模板工程量同构件灌缝工程量。
附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含量参考表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含量参考表
定额项目 | 含模量(m2/m3) | |
带形基础 | 毛石混凝土 | 2.91 |
无筋混凝土 | 3.49 | |
钢筋混凝土(有梁式) | 2.38 | |
钢筋混凝土(无梁式) | 0.79 | |
独立基础 | 毛石混凝土 | 2.04 |
钢筋混凝土 | 2.11 | |
杯形基础 | 1.97 | |
满堂基础 | 无梁式 | 0.6 |
有梁式 | 1.34 | |
独立式桩承台 | 1.84 | |
混凝土基础垫层 | 1.38 | |
设备基础 | 5m3以内 | 3.06 |
5m3以外 | 1.94 | |
柱 | 矩形柱 | 10 |
异形柱 | 9.32 | |
圆形柱 | 7.84 | |
构造柱 | 7.92 | |
基础梁 | 8.33 | |
单梁、连续梁 | 8.89 | |
异形梁 | 11.05 | |
过梁 | 11.86 | |
拱形梁 | 7.62 | |
弧形梁 | 8.73 | |
圈梁、压项 | 7.05 | |
直形墙 | 14.4 | |
电梯井壁 | 11.49 | |
圆弧墙 | 7.04 | |
短肢剪力墙 | 8.39 | |
有梁板 | 6.98 | |
无梁板 | 4.53 | |
平板 | 8.9 | |
拱形板 | 8.04 | |
双层拱形屋面板 | 30 | |
楼梯 | 1.00 | |
阳台(m2) | 1.00 | |
雨蓬(m2) | 1.00 | |
台阶(m2) | 1.00 | |
栏板 | 33.89 | |
门框 | 12.17 | |
暖气沟电缆沟 | 11.3 | |
挑檐天沟 | 15.18 | |
零星构件 | 21.83 | |
扶手 | 0.5 | |
小型池槽 | 30 |
第八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章定额执行。
二、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板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无论采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和经营形式,均执行本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单项脚手架中的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以自有摊销形式表示;悬空吊篮脚手架中的材料含量以自有摊销形式表示。
四、建筑物檐高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面,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面。
建筑物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檐高和层数。
五、综合脚手架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外墙装饰及内墙砌筑用架,不包括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六、外脚手架增加费包括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6层以上或檐高20m以上时,均应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外脚手架增加费以建筑物的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当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当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时,以最高一级层数或檐高套用定额子目,不采用分级套用。
七、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增加费子目全部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计算。
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按定额子目的90%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7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外墙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30%计算。
八、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九、凡高度超过2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
十、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另按座计算。
十一、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金属结构及其他构件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以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高度计算。多层建筑物层高或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m者,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超高增加层,超高增加层工程量等于该层建筑面积乘以增加层层数。超过高度大于0.6m,按一个超高增加层计算;超过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二、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1.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第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第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0时,则按本条第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剩余6层以下(不含第6层)的建筑面积套用檐高20m以内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剩余6层以下(不含第6层)的建筑面积套用檐高20m以内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或檐高在28m以下但层数在9层以上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第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相乘计算工程量,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
三、单项脚手架
1.凡捣制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按全部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计算13m2的3.6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时,应再按6~10m范围的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增加计算26mz的单排9m内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算。施工高度应自室外地面或楼面至构件顶面的高度计算。
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以面积计算。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围墙装修用脚手架,单面装修按单面面积计算,双面装修按双面面积计算。
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和沟道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
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
5.砌两砖及两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增计单排外脚手架。
6.砖、石砌基础,深度超过1.5m时(设计室外地面以下),应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其面积为基础底至设计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积。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同时满足底宽超过1.2m(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超过1.5m;满堂基础、独立柱基础同时满足底面积超过4m2(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超过1.5m,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
8.高颈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其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基础底周边长度乘高度计算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9.贮水(油)池及矩形贮仓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壁高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10.砖砌、混凝土化粪池,深度超过1.5m时,按池内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其内外池壁脚手架按本条第6款规定计算。
11.室外管道脚手架以投影面积计算。高度从自然地面至管道下皮的垂直高度(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
四、其他
悬空吊篮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按设计室外地面至墙顶的高度,长度按墙的外围长度。
第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需的垂直运输,均按本章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如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
建筑物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檐高和层数。
四、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包括6层以上(或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清水泵台班、28层以上通讯等费用。建筑物层数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时,均应计取此费用。
五、7~8层(檐高20~28m)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子目只包含本层,不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当套用了7~8层(檐高20~28m)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子目时,余下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
9层及以上或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子目除包含本层及以上外,还包含7~8层(檐高20~28m)和1~6层(檐高20m以内)。当套用了9层及以上(檐高28m以上)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子目时,余下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再套用7~8层(檐高20~28m.)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子目和6层以内(檐高20m以内)垂直运输子目。
六、建筑物地下室(含半地下室)、高层范围外的1~6层且檐高20m以内裙房面积(不区分是否垂直分割),应套用6层以内(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
七、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拆费以及路基铺垫、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
当建筑物层数在6层以下且檐高20m以内时,按6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工程量。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1.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第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第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第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剩余6层以下(不含第6层)的建筑面积套用檐高20m以内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剩余6层以下(不含第6层)的建筑面积套用檐高20m以内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或檐高在28m以下但层数在9层以上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第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相乘计算工程量,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
第十章 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
说明
1.表一是常用大型机械每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表二是常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运输费用表,表中机械使用的电、燃料,可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2.常用大型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取消了部分机械安装和拆卸的试车台班。
3.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取消了机械本机台班。
4.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将机械回程费,综合到机械费用中。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10m(标准节)的安装和拆卸,人工增加12个(工日),本机台班0.5(台班)。
6.塔式起重机及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km以内运输费是以塔顶高度30m计算的,超过30m时若运输标准节,按附注3条执行。
7.26~35km场外运输按25km以内表列的机械费增加15%,36km起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原表中各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仍需计算。
8.运输车辆、汽车式起重机过桥如需收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附注:
1.20kN.m以内、60kN.m以内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在台班单价已包括。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臂(附墙)安拆费,按人工增加10个(工日),每道。
3.25K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高30m以上的标准节运输,每四个标准节收取人工1.2个(工日),8t载重汽车1.2个(台班),16t汽车吊0.6个(台班)。
4.如发生无轨电车线路架线时(指需电车公司派车派人配合),可凭电车公司票证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5.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1.10系数计算。
6.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上列设备是液压传动的)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运输费用未包括在本定额内,发生时按实计算。
第十一章 成品构件二次运输
说明
1.本章适用于因场地狭小等原因,成品构件不能一次运至施工现场内,而须由成品构件集中堆放点至施工现场内的二次运输。不适用于构件场外运输,构件场外运输费用应包含在构件成品价中。
2.成品构件二次运输定额按运距1km综合考虑,实际运距超过时,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本章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其中:混凝土构件分六类,金属结构构件分三类,具体分类见表11-1、表11-2。
表11-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l |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
2 | 4~6m的空心板,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双T板、肋形板、天沟板、挂瓦板、间隔板、挑檐、烟道、垃圾道、通风道、桩尖、花格 |
3 |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刚架 |
4 |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挡,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构件、檩条、支撑 |
5 |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
6 | 隔墙板(高层用) |
表11-2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1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栏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篦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二次运输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二次运输不计算构件运输废品率。
二、金属结构构件二次运输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
第十二章 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体构筑物、混凝土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模板、脚手架及垂直运输五部分。
二、捣制构筑物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如下。
工程项目 | 工程单位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混凝土用量(m3) | 石子最大粒径(mm) | |
贮水池 | 池底、池壁、池盖 | m3 | C20 | 1.015 | 40 |
贮仓 | 立壁、漏斗、底板、底板 | m3 | C20 | 1.015 | 40 |
水塔 | 塔顶及槽底塔身(筒式、柱式)水箱内、外壁回廊及平台 | m3 | C20 | 1.015 | 40 |
倒锥壳水塔 | 支筒水箱 | m3 | C20 | 1.015 | 40 |
滑升钢模 | 烟囱筒仓 | m3 | C20 | 1.015 | 40 |
三、构筑物模板工程
1.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构筑物
1.砖烟囱的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及高度以体积计算,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为筒身体积;
H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为每段筒壁厚度;
D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的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圆形砖烟囱基础按建筑物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区分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热层套用保温、隔热、防腐章节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池槽按实体体积计算。
1.外形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建筑物梁、板、墙相应定额。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
4.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四)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五)支架、栈桥
1.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栈桥
(1)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肋梁与板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分板顶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与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水塔、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建筑物内外型体积大于2m3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应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其余套用构筑物贮水(油)池相应定额。
4.贮仓底板模板套用贮水(油)池底板子目。
5.支架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
6.栈桥
(1)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合并、肋梁与板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分板项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附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含量参考表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含量参考表
定额项目 | 含模量(m2/m3) | |
贮水油池 | 无梁盖 | 3.25 |
肋形盖 | 1.11 | |
无梁盖柱 | 8.79 | |
沉淀池水槽 | 21.1 | |
沉淀池壁 | 4.3 | |
贮仓(圆形) | 顶板 | 7.35 |
底板 | 2.59 | |
主壁 | 9.17 | |
贮仓(矩形壁) | 9.72 | |
水塔(塔身水箱) | 筒式 | 15.97 |
柱式 | 11.53 | |
内壁 | 14.21 | |
外壁 | 11.98 | |
水塔 | 塔顶 | 7.41 |
塔底 | 5.69 | |
回廊及平台 | 9.26 | |
贮水(油)池底 | 平底 | 0.2 |
坡底 | 0.93 | |
贮水(油)池壁 | 平底 | 10.05 |
坡底 | 1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