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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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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HBJX2017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3.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含工程测量系统工程;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澄清为:“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标准中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点具备常驻机构,并提供常驻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内容且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澄清为投标人在湖北省具备常驻机构,并提供常驻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内容且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采购合同付款方式:“7.1待中标方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项目预付款。7.2主要设备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5% 项目款。7.3项目竣工调试经采购人及监理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项目款。待竣工决算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余款 5%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澄清为“7.1、项目完工并经试运行后付合同价款的70%,7.2、项目竣工调试经采购人及监理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20%项目款。剩余合同总额的1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本次澄清无实质性修改,原开标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

 

 

 

                                        2017年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