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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变更(通城)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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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你中心转来的“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一表制’的通知”已收悉,根据通知内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依照通城县物价局文件,收费标准作如下变更: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隽价房服【2003】4号,收费标准30元/㎡;

2、        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依据隽价房服【2007】30号,收费标准2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