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15-826336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3日
浏览量: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帮助我市旅游行业摆脱困境,促进景区人气早日复苏,逐步恢复旅游市场信心,根据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7)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刺激广大居民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健康出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522日—831日。

二、活动主题

抗疫有我,健康生活,乐游咸宁。

三、活动对象

持咸宁本地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单位或村、社区证明等佐证资料的咸宁人或咸宁常住人口均为活动对象。

四、具体措施

1.工会福利刺激政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应从本年度会员会费中每人列支不超过200元,用于购买咸宁景区景点门票(景区景点按五折售卖,实际门票面值不低于400元),鼓励工会会员携家属出游消费。

2.单位团建刺激政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团建活动,促进旅游消费。同时鼓励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3.咸宁优品刺激政策。鼓励本地农特产品企业在重点景区景点通过降低价格等方式开展优惠购活动,增强吸引力,提升景区景点人气,同步带动咸宁优品销售。

4.财政补贴门票刺激政策。引导全市各景区景点在活动期间,对咸宁游客给予大力优惠。包括:首道大门票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咸宁市居民免票,对咸宁市其他游客实行五折优惠;景区内酒店住宿不低于五折优惠;景区内的餐饮不低于八折优惠。市财政从2020年文旅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50—100万元,对全市参与优惠活动的3A级收费景区给予3万元补助,4A级收费景区给予5万元补助,5A级收费景区给予6万元补助;县级财政参照市财政补贴政策,从本地2020年度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本地参与优惠活动的其他收费景区给予适当补助。

5. 2.5天周末刺激政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试行周末2.5天弹性休息模式,有序组织干部职工休年假,倡导干部职工就近旅游消费。

五、责任分工

1.市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加强旅游企业的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2.市文旅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控措施和接待服务,并组织一系列参与性强、娱乐性强、教育性强的主题体验活动,丰富活动内容。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商店的食品安全隐患检查。

4.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优惠活动的收费景区给予一定补助。

5.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咸宁农特产品企业积极参与景区景点优惠购活动。

6.市总工会负责落实全市各级工会用会员费购买景区景点门票,按规定在市内组织劳模和职工到景区景点开展疗养、团建等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在经费、时间等保障方面予以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实际行动支持旅游消费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出游热情。

(二)做好防控。一是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二是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三是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旅游景区要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要安排专人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三)加大宣传。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更多的市民自发出游,提振消费。

(四)审批汇总。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利用2.5天周末在市内开展旅游活动实行申报审批(见附件1),并将2.5天周末旅游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定期(具体见说明)报送至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柴倩;联系电话:8259192,15872782769;邮箱:289738156@qq.com


附件:

利用2.5天周末在市内开展旅游活动申报表.docx

利用2.5天周末在市内开展旅游活动的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