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103SZ-007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于 2021 年3月8日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 2021 年 3月29日在D303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1 年 3 月29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文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建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1782568.39 | 11833195.33 | 11585113.37 |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
质量目标(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天) (供货期、服务期) | 60 | 60 | 6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陈新宁 | 聂小波 | 袁聪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242121221182 | 鄂242131435396 | 鄂242131325727 | |
备注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1年 3月 31日至 2021 年4月 2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人:熊工
电 话:18772348609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A座21楼)
联系人:徐工
电 话(传真):13807249652
3.行业主管部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高新区)
地 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人: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住建窗口
电 话:0715-8190768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
电话(传真):0715-812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