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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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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02  

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工程费用支付条件为每季完成产值的70%,根据最新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建[2022]183号文规定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80%,是否可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且文件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根据招标文件承包人投保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保险,请明示这项费用如何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出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明细。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自行报价现阶段提供概算,投标人自行下载。概算中列出的任何数量或价格,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或价格

4.请明确选用几月信息价或市场价,若咸宁当地无信息价市场价是否采用武汉或者湖北地区市场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未提供固定格式,是否可以自拟;且对应目录中未体现,是否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其他材料或(十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自拟。

6.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20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是否放在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财务状况或十一、财务会计报表。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自拟。

7.经阅读招标文件,文中对“安全文明目标”描述前后不一,请招标人明确

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能否提供场地临水、临电接驳点的位置和、容量?

回复:中标进场后提供。

 

 

                                        咸宁高新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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