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办龙潭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浮山办龙潭幼儿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潭幼儿园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咸安发改社会【2017】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浮山办事处嫦娥大道西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5482.98M2
2.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01.313271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4月26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涉及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的注册证书(2014年前注册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五大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4申请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前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3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玖万元整(人民币),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月 27 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账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申请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申请人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
村民委员会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龙潭大道西侧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
邮 编: 437100 邮 编: 437100
联 系 人: 刘功武 联 系 人: 章波
电 话: 15997931688 电 话: 1399750939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06881508@qq.com
2017 年 3 月 10 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