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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咸宁征地补偿费及相关规费收缴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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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及相关规费收缴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我市咸安区共划定4个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

咸宁市咸安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

区域

编号

年产值

标准

补偿

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一般

耕地

菜地

1420

25

35500

1420

1704

1350

24

32400

1350

1620

1300

22

28600

1300

1560

1272

22

27984

1272

1526

二、国土部门各项规费收缴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元/m2,约16000元/亩;

2、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1倍,12720元-14200元/亩。其中,市城区征地涉及年产值区域Ⅰ-Ⅲ,即13000元-14200元/亩;

3、征地管理费:征地费总额2.5%,约699.6元-887.5元/亩。其中,市城区征地涉及年产值区域Ⅰ-Ⅲ,即715元-887.5元/亩;

4、土地勘测定界费:500元/亩

注:市城区征地涉及年产值区域Ⅰ-Ⅲ,征地补偿费和国土部门应收各项规费之和约58815元-67087.5元/亩。

三、涉及相关部门各项规费收缴标准

1、耕地占用税(地税部门征收):28元-40元/m2,约18667元-26667元/亩;

2、林地植被恢复费(林业部门征收):6元-12元/m2,约4000元-8000元/亩;

注:以上各项规费征收以相关部门收缴标准为准,仅供参考。

四、相关情况说明

征地报批过程中还将涉及到一些相关资料由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的,现列举出来仅供参考: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评审(国土部门备案)

2、地质灾害评估及评审(国土部门备案)

3、土地价格评估(国土部门备案)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发改部门备案)

5、林勘报告编制及评审(林业部门备案)

注:以上各项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规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