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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
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HBJX2017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现更正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与之相应的均随之更正。
特此公告!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