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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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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效应对疫情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努力实现全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的过程

制定过程中深入建筑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了解疫情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项目开工建设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了解企业当前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同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省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

四、主要措施和亮点

 为加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创新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以下八条具体措施。一是特事特办,切实落实应急抢险采购政策。二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抢险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四是优化招投标方法,促进项目加快实施。五是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六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七是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为抗击疫情作贡献。八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这些具体措施主要有四大特色和亮点。  

一是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如:对紧急需要的项目特事特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防疫指挥部)同意或确认项目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实施;属于应急抢险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可酌情缩短有关招标的时限要求。

 二是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强。如: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在线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和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投标的环节和层级;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如: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四是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各地应在2020年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鼓励企业为抗击疫情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