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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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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通知



 

各投标人:

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资额在1.5亿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类似工程(市政排水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②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或概算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作为补充资料。

澄清修改为:投资额在1.5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类似工程(市政排水工程)勘察或测量或设计业绩。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②勘察、测量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或概算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真实性承诺作为补充资料。

2、澄清修改为:类似业绩描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勘察测量业绩以承担勘察测量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准。设计业绩以承担设计部分的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同一合同内的设计、勘察、测量业绩不重复计分。

 3、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按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联合体投标常见问题汇总”要求同步市场主体库、进行电子签章。 

4、本项目相关资料附后。

本次澄清,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