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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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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027号)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20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咸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企业开办事项异地通办。打破线下按住所地申请开办企业的限制,创新推出“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新模式,通过帮办、导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是明确适用事项范围。企业开办事项“全市通办”,适用于在咸宁市辖区内办理市、县(市、区)两级权限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开办事项。二是通办地引导线上录入。申请人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根据自愿、就近、便利原则,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自由选择到市级或县(市、区)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三是住所地受理审批送达。按照“通办地收件初核录入、归属地受理审批送达”的模式,通办地服务部门采取帮办、导办等形式引导线上录入后,住所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决定,并通过邮寄等便捷方式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申请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二)“一照通”改革。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等许可证合并至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核发营业执照,让营业执照成为市场主体唯一“身份证”。一是依托电子数据实行“一网申请”。市场主体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市场主体生成的许可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对市场主体证照信息查询和验证。二是简化申请资料实行“一单填报”。坚持“优化简化、合并同类”原则,按照许可经营“一照通”申请资料清单,规范申请资料、表格样式,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三是精简办事流程实行“一事联办”。优化“证照合一”审批流程,市场主体信息“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按照“证随照走”的原则,做到证照办理层级一致。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调度,申办受理、现场查验、证照发放实行闭环管理。四是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一次办成”。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办理证照时限大幅度压缩的目标,并做到“证照同发”。五是统一许可证发放实行“一照涵证”。实行“一照通”并联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许可证,市场主体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市场主体申请的许可经营事项经资料受理审核和现场核查后,在营业执照上统一打印自动生成的许可证书二维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以“营业执照+二维码”的形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已获准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处罚和失信信息,推动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三)企业登记智慧办。积极探索创新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服务方式,率先推行“无人值守智能审批”系统,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企业登记注册迈入“秒批”时代。一是优化申报流程,实现智能化审批。按照“网上办理、受理零窗口”“信息共享、审核过程零材料”“自动比对、审批(核)零人工”“主动送达、领证零跑腿”“全程留痕、纸质材料零提交”的“五零”标准设计规范化流程,该流程可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自动完成审批,并即时出具审查结果,全程无人工干预。二是精减申报材料,实现电子化申报。按照“一次提交、一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要求,开展“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解决资料多头提交、多头审批、程序繁杂等问题。申请人提交登记注册申请时只需上传身份证,其它申报所需材料均由无人值守智能审批系统通过信息采集自动合成表单;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即时确认登记企业的商事主体资格与一般经营资格,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选择自助终端设备现场打印、登记窗口领取或EMS邮寄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三是共享申报数据,实现跨部门协同。无人值守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住建、税务、公安、人社、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建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注册统一标准数据库,预先配置托管企业名录,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维护机制,实现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自动匹配、自动比对、自动审核。其中,集群注册企业由住所托管企业以电子签名确认的方式出具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其他企业住所信息由系统与住建部门房产信息数据库进行自动校验。对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相关信息至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人社部门等单位,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零排队”“零见面”“零等候”,企业营业执照即报、即批、即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四)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帮办模式。积极推出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帮办模式,解决由于系统尚不完善、信息衔接不够通畅等因素造成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不够优化、退件后需反复电子签名等问题,彻底解决“网上办”的痛点、堵点、难点。一是探索流程再造,提升办事体验感。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被退件后需要全体人员再次电子签名的问题,应对现有的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流程进行优化重塑,在全程电子化系统中增加线上帮办功能模块,企业在进行电子签名前可先上传材料,由政务大厅帮办工作人员进行预审,企业根据修改建议完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后再通知全体投资人和高管进行电子签名,从源头避免反复电子签名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网上办”的体验感。二是完善信息比对,加快实现“一次办”。将线上帮办功能程序嵌入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申请人在填写录入完企业登记信息后,系统将实时比对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各类限制登记库,排除因此类问题导致被退件的风险,同时工作人员也将对自主申报的名称进行查询,对章程、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进行预审,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即可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实现企业注册“一次办”。三是实现远程帮办,精细服务再升级。在申请人初次填报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帮办预审并建立台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的,在系统中详细记录、反馈需修改补正的内容,并同步电话告知申请人。待其补正、完成电子签名并正式提交后,仍由初次经办的工作人员受理,结合系统记录的补正建议实现快速、精准、高效审核。得益于线上帮办程序,申请人在网上办理企业注册也能享受到“一对一”的优质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五)医疗器械“承诺即投产”。压缩转产医疗器械的审批和备案登记时间,通过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将“容缺审批”深化为一类医疗器械“承诺即投产”,既满足了疫情防控需要,又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径。一是流程再造,改串联为并联。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医疗器械)审批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登记两项业务,由串联逐项办理改为并联分头受理,进一步压缩时限。二是材料提交,实行告知承诺。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转产企业推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交的资料,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迅速进入试生产,待疫情缓解后再补齐资料。三是精准服务,全程高效监管。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抽调力量,实现“一企一专班”,进驻转产企业,全流程指导企业科学改造生产线、采购生产设备、制定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复工复产疫情管控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六)“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获得电力、登记财产,打通用电服务与供电部门、公安、房产交易系统间的壁垒,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实现用电过户与不动产过户数据共享、认证共用,一次办理、同步办结。一是并联受理、零证办理。改革前,办理用电过户业务,买卖双方须先办结不动产过户手续,到场提交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证照,核对无误后才可受理。改革后,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过户时可勾选用电过户,实现不动产过户与用电过户同步办理。同时,取消业务办理中新户主需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无需提交任何证照,实行“鼠标一点、无感申请”。二是数据共享、认证互认。改革前,办理不动产、用电过户手续,不动产和供电公司两个部门各自受理资料,分别审核。改革后,国网供电公司与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建立数据调用互信共认机制,电力部门直接使用不动产交易“受理申请、刷脸认证、合同签署”等环节数据及已验证结果,实现用电过户所需数据自动提取。三是容缺过户、事后核查。改变以往必须完成表码核对、缴清电费后才能受理用电过户业务申请的传统办理流程,对表码核对、缴清电费等推行容缺后置办理。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过户资料后,无论电费是否缴清,用电过户业务均可同步办理,事后再由电力网格员上门协助办理表码核对、电费缴清等业务。(牵头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七)“获得用水”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出“三减三优”、容缺受理等获得用水改革举措,针对不同规模企业实际需求,实施精准服务、上门服务,持续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一是聚焦“痛点”,推出“三减三优”系列举措。推出“减环节、优服务”“减时长、优效率”“减资料、优网点”的“三减三优”获得用水服务改革新举措,同时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即根据企业承诺先行受理报装,相关申报资料、补办手续等可在验收通水前提供或办理,极大缩短了水表报装周期,解决企业获得用水燃眉之急。二是精准服务,多举措保障企业用水。科学配置服务网点,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结合供水企业的特点,综合分析新形势下供水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调整报装流程,水务公司入驻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后,将报装后的设计、接入工程,采取前置措施,在获悉用户用水咨询后就开展设计、用水接入等工作,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得用水;优化服务模式,对于中小微企业,水务公司实行上门服务、零跑腿、零费用。对申请接入供水管线直径100毫米及以下的新建、扩建项目,免除供水工程建设费用,并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三是创新管理,大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智慧水务是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大数据时代下对数据的智能分析,以更加精细、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八)不动产网上登记。搭建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实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等业务线上“一网通办”,极大地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为群众带来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一是完善全业务网办流程,实现“一网全办”。将涉及群众的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购买新建商品房纳税转移登记、预抵押转持证实抵押登记、个人存量房贷款抵押登记、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登记等6大类登记业务全部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办理;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优化完善各项网办业务流程,积极应用跨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与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完成申请资料的简化应用、申请人身份的审核确认、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审核及申请登记内容与权属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等,确保网上登记的申请主体、材料、审查等程序合法,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等全流程线上自动审核、自助办理。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实现全业务类型、全审核流程的“一网全办”。二是搭建全区域服务网络,实现“一网通办”。不动产网办大厅基于省、市、县三级政务网络环境搭建,实现与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省电子税务局,以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互联互通。申请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登录网办大厅网站或APP办理登记手续,利用不动产网办大厅实现异地申请,利用数据交换系统开展“房查”,利用在线支付系统完成缴纳税费,利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缮证发证,实现市域不动产交易、纳税和登记“一网通办”。三是统一共享跨部门数据,实现“一网联办”。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步获取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采集整理的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申请人只需填写交易、纳税和登记事项,受理系统可自动获取数据,生成购房合同,并完成“房查”,纳税系统可自主计税和在线收税,传递登记系统可自主审核登簿和发证,实现全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一网联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九)施工许可豁免制。围绕“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试验任务,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实行施工许可豁免,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一是明确豁免事项。明确施工许可办理及申领范围,将限额以上四大类项目纳入施工许可豁免清单范围:城市建设中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二是引导企业落实管控职责。引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强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由项目业主自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参与施工,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将豁免事项工程纳入小散工程管控范围,运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平台,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时监控。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工程质量、项目安全进行监管。将失信企业列为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列入施工许可豁免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十)“简案快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办”机制,优化案件审理程序,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盘活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以较低司法成本取得较好审判效益。一是利用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题。传统法律文书送达模式需逐案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不仅耗时耗力,效率低下,而且经常发生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变动无法送达的情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题,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缓解事务性工作压力,利用电子送达平台提升送达效率,如开通法院收转发E平台、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支持可送达的文书种类包括起诉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实现案件文书“一键送达”。二是强化庭前会议,实现繁简分流。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受法官委派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梳理证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识别和筛选。对简案积极组织证据交换、商标或作品比对,形成案件审理要素确认表,固定侵权事实,明确案件争点,在此基础上开展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升简案处理效率。三是优化庭审程序,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庭前会议完成案件繁简分流后,对于庭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简案,一方面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争议焦点直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另一方面对多件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四是强化当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强依法裁判,避免久调不决。提升简案当庭宣判效率;统一判决书制作要素,精简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实现判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让法院裁判简洁、清晰、准确;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通过快速当庭宣判,提高赔偿额度,对恶意侵权者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立场,提升侵权成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十一)无人车管所。创新推出“24小时无人车管所”,实现证照随时办理、当场领取的升级版车驾管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设立“24小时无人车管所”。办事人在“无人车管所”可自助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超龄降级、自愿降级、联系方式变更和车辆行驶证遗失补证、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自助选号、新车查验、登记注册业务,形成“自助云终端选择办理业务→确认身份→手机快捷支付→自助拍摄证件照→自助制证机取证→完成制证”等办事流程。二是设置自助体检机。将原来驾驶员需要在医院开展的体检项目,如视力、听力、身高等测量项目在“无人车管所”一次性完成。驾驶员进入自助体检机透明的照相室,可根据提示完成证件照拍摄、视力听力测试等相关检查,检查结果直接生成电子报告单,上传至智慧车管系统。驾驶员可直接使用大厅内的车驾管自助服务机办理期满换证,领取新驾驶证。三是常态化优服务。如在疫情期间,为避免大规模人员集聚,“无人车管所”可实行取号制,一次只允许一人进大厅办理业务;自助体检区配备免洗手凝胶、一次性手套等消杀和防护用品。自助设备上的值班热线可提供咨询、远程指导服务。在保障办事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提供便捷、贴心服务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推广范围:咸宁高新区;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十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书证同发”。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流程优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书证同发”。一是权籍调查与出让条件核定同步。改革前,企业只有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地结束后才能向测绘部门申请权籍调查。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协调测绘单位启动权籍调查并出具权属工作图和出让工作图。挂牌成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将权籍调查结果审查入库。二是坐标定界取代现场指界。改革前,在土地出让时,邻宗地业主需到场进行指界。改革后,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邻宗地现场指界,取消“四邻”签字环节,同时将成本函、安置补偿到位证明纳入供地资料存档。三是创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前,用地单位取得土地须在评估完成后才能开工建设。改革后,用地单位直接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取得本宗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说明书,无需重新组织相关评估,实现“拿地就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内经开区、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推广范围:市内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深入研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