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工程费用支付条件为每季完成产值的70%,根据最新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建[2022]183号文规定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80%,是否可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依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且文件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根据招标文件承包人投保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保险,请明示这项费用如何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出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明细。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自行报价。现阶段提供概算,投标人自行下载。概算中列出的任何数量或价格,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或价格。
4.请明确选用几月信息价或市场价,若咸宁当地无信息价市场价是否采用武汉或者湖北地区市场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未提供固定格式,是否可以自拟;且对应目录中未体现,是否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其他材料或(十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自拟。
6.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20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是否放在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财务状况或十一、财务会计报表。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自拟。
7.经阅读招标文件,文中对“安全文明目标”描述前后不一,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能否提供场地临水、临电接驳点的位置和、容量?
回复:中标进场后提供。
咸宁高新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