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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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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新闻、档案、文化艺术、中职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咸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以及中职教师、技校教师),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条件。具体可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员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省在咸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我市未单独设立中级起点职务考核认定委员会,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其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考评结合”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营企业用人单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一览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8月15至9月17日)。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5)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公示格式见附件6)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员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9月18日至9月25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市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

4.市职改办网上审核(9月20日至9月30日)。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近一年社保费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申报人所有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

(二)优化评审服务。本年度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及时网上审核推送申报人员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时,应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特别强调要坚持评价标准,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要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保评审质量。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六)做好信访核查。各用人单位及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报送人社(职改)部门。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市职改办将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申报材料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7)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内查找“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3年9月15日)为准。申报人任职资格、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3年9月15日)为准。

(三)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元,由单位集中报送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15-8235615。

附件:1.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4.诚信承诺书

5.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6.公示推荐证明

7.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1: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4:诚 信 承 诺 书.docx

附件5:关于XX同志申报XX职务任职资格的.docx

附件6:公示推荐证明.docx

附件7: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x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