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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第三标段:南川河、柏墩河施工监理(第二次)(XAZX-202403SL-008001005)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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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第三标段:南川河、柏墩河施工监理(第二次)(XAZX-202403SL-00800100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403SL-008001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
建设规模:(1)南川河:河道综合治理4.65km,河道清淤总长度4.65km,岸坡护砌4.60km;新修下河踏步10座,拆除重建8处排水涵管。(2)柏墩河:河道综合治理5.12km,河道清淤总长度5.12km,岸坡护砌4.5km;新修下河踏步6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南川河、柏墩河全过程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南川河、柏墩河施工,第二标段: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施工,第三标段:南川河、柏墩河施工监理,第四标段: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施工监理。本标段为第三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665日历天,其中实际监理服务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另加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3179.08 万元。

  2.3其他:(1)本标段监理服务费为41.67万元,其中南川河施工监理服务费为20.79万元,柏墩河施工监理服务费为20.88万元。(2)南川河工程概算投资额为1589.58万元,柏墩河工程概算投资额为1589.50万元。(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承接过 一项建筑安装工程费≥1500万元的山洪沟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书、工程接收证书(委托人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 水利工程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信誉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咸安区重点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
程项目管理部

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
大道112号

地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

(国际大厦A座21楼)

邮编:

4371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3997500969

电话:

138072496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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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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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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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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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