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经一路、纬一路市政工程(二次)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022-07-14 0 次阅读

咸宁市经一路、纬一路市政工程(二次)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102SZ-006002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经一路、纬一路市政工程(二次)(项目名称)于6月21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13日在第二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2 年 07 月13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志能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文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21691034.59
21830767.44
21894591.88
投标报价备注
/
/
/
质量目标(如有)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工期(天) (供货期、服务期)
120
120
12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徐向前
陈开民
刘太生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242151654303
鄂242141539796
鄂242070801277
备注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2年7月15日至 2021 年7月 18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人:熊工
电 话:18772348609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A座21楼)
联系人: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13807249652
3.行业主管部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高新区
地 址:旗鼓大道
联系人:/
电 话:0715-8190768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市民之家五楼咸宁市起鼓大道市民之家5楼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
电话(传真):0715-8126517